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风亭和锅炉邻近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提出了优化选址与布局、保持合理距离、改变出风口朝向、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
针对施工扬尘污染,提出了封闭堆存及运输、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洒水降尘等措施。对于施工期各类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废气,提出了使用合格的燃油(料)和车用尿素、禁止使用高排放或超标排放的车辆和作业机械、优先采用纯电动和清洁能源车辆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移民安置、专业项目改复建等工程建设方式和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另行立项的,提出了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