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等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结合涉及保护目标的类型、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提出了优化设计线位、工程形式、施工方案等措施。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植物造成影响的,提出了避绕、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保护措施和工程结束后的恢复措施。

直接涉及与地下水有联系的生态敏感区的,根据地质条件,提出了合理选择隧道穿越的地质层位、加大或控制埋深、采用对水环境扰动小的施工工艺、加强地表生态保护目标观测等措施。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施工场地等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生态影响得到了缓解和控制。

项目取(输)水水质、水温满足灌溉水质和农作物生长要求。项目灌区农药化肥施用以及灌溉退水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提出了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控制农药与化肥施用种类及数量,以及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污水净化塘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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