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及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项目开发任务、供水量、供水范围和对象、灌区规模、种植结构等主要内容总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灌区规划、农业生产规划、节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符合以水定产、以水定地原则,未超出流域区域水资源利用上限,灌溉定额、灌溉用水保证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满足流域区域用水效率控制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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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