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及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项目开发任务、供水量、供水范围和对象、灌区规模、种植结构等主要内容总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灌区规划、农业生产规划、节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符合以水定产、以水定地原则,未超出流域区域水资源利用上限,灌溉定额、灌溉用水保证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满足流域区域用水效率控制要求。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