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附件2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 行)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