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噪声、振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和电磁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要求。
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