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生态、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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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