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提出了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

改、扩建或依托现有工程的项目,在全面梳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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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