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对于施工期施工作业及运营期地铁车站、车辆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提出了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的相应措施。其中,工程穿越土壤受污染区域,按照土壤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了有效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项目存在外来物种入侵以及灌溉水质污染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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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