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使用和返还

第二十六条

主存储机构在收到月球样品返还申请表后,组织对借用主体返还物项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有缺项,借用主体需在规定日期内补充提交。主存储机构对返还的月球样品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意见后报探月中心。探月中心视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核后,做出审核结论。对于符合返还要求的,主存储机构负责做好返还样品的登记入库和存储等相关工作;对于不符合返还要求的,将依据《月球样品借用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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