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使用和返还

第二十五条

在借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借用主体应及时向主存储机构提交返还申请表(见附件4),随附月球样品、借用协议及必要的说明文件等。在返还申请表中,应清晰完整地填写样品使用记录,对于有损实验(含彻底损坏无剩余)还需提供相关实验视频记录。所借用的样品应全部返还,因开展有损实验而无法完整返还的样品,应将剩余部分返还。

制定机关
国家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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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