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借用与分发

第十九条

公益样品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确有需要,借用主体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一个月。借用主体应在期满前十五天向探月中心提交延期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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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