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借用与分发第十九条公益样品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确有需要,借用主体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一个月。借用主体应在期满前十五天向探月中心提交延期申请。制定机关国家航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