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借用与分发

第十七条

研究样品借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有需要,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六个月。借用主体应在借用期满前至少三十天向探月中心提交续借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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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