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分类、处理及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主存储机构接收月球样品后,按照不同的基础用途,进行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理并形成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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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