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月球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分类、处理及信息发布第十一条主存储机构接收月球样品后,按照不同的基础用途,进行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理并形成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国家航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