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八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九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或者由指定机构承接股权的,不受本办法关于股东资质、持股比例、入股资金等规定的限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