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或者由指定机构承接股权的,不受本办法关于股东资质、持股比例、入股资金等规定的限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