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股东资质

第八条

财务I类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纳税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四)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五)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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