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第六十九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受让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受让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