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四)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五)参与增资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退股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以及减资金额;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新增股东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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