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第六十七条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除提交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金来源和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国籍、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背景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关于资金来源不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承诺; (三)合伙人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说明。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除提交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金来源和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国籍、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背景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关于资金来源不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承诺; (三)合伙人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