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第六十六条

附属信息类材料包括以下具体文件: (一)投资人关于报送材料的授权委托书; (二)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三)金融机构审慎监管指标报告; (四)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出具的其他声明或者承诺书。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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