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材料申报

第六十四条

财务信息类材料包括以下具体文件: (一)财务I类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II类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境外金融机构、战略类股东、控制类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的说明; (三)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五)国际评级机构对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长期信用评级; (六)最近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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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