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六章 股权事务

第六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中国保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章程变更和工商登记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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