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股权事务

第五十八条

投资人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保险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对董事提名和选举规则,中小股东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保护作出合理安排。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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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