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股权事务第五十八条投资人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保险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对董事提名和选举规则,中小股东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保护作出合理安排。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