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章 股权事务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