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股权事务

第五十五条

投资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其所持股权比例达到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五和三分之一的,应当自交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书面报告,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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