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股权事务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自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