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股权事务

第五十二条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报告或者资料报送等股权事务,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必要时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由股东直接提交相关材料。 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由全部发起人或者经授权的发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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