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股东行为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保监会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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