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入股资金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筹备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验资账户。 投资人向保险公司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