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入股资金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筹备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验资账户。 投资人向保险公司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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