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入股资金第三十四条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不得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出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