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入股资金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不得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出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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