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入股资金第三十三条投资人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