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入股资金

第三十三条

投资人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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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