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股权监管贯穿于以下环节: (一)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二)变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三)变更保险公司股权; (四)保险公司上市; (五)保险公司合并、分立; (六)保险公司治理; (七)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或者破产清算。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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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