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股权取得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业务规律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知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投资人投资保险公司的,应当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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