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