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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