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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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