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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