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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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