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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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