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申请复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