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