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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