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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