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审核、发证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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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