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