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三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