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三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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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