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二条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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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