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