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八条

鼓励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外的航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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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