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第十八条鼓励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外的航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