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五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由交通部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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