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二条

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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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